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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市公告
  市民張先生來電:在長春市重慶衚衕與文化東衚衕交會處附近有一家小超市,超市的大門上貼著一張公告,上面寫著“攜帶臭豆腐者禁止入內”,這種規定我是頭一次見過,不知店主為何這麼做。
  96911記者焦楊核實:在重慶衚衕與文化東衚衕交會處,的確有一家小超市門前貼著“攜帶臭豆腐者禁止入內”,店主是一位女士。
  女店主表示,她無法忍受臭豆腐的味道,所以在半年前貼上了這個公告。女店主講,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行為習慣,她不喜歡臭豆腐的味道,所以也想請前來的顧客能夠尊重她的要求,不要攜帶臭豆腐進入店內,這是一種相互尊重的行為。
  某律師事務所的李志新律師表示,這種公告沒有任何法律效力,不會對消費者起任何約束作用,消費者有吃臭豆腐的愛好,有權攜帶臭豆腐購物。
  記者 焦楊
(編輯:SN09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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